学生档案管理须知(辅导员)

时间:2024-04-17     编辑:李梦婷    浏览次数:

l学生档案(材料)移交

(1)各学院审核学生档案(材料),填写《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密封好档案袋,密封条带辅导员签字、学院签章

(2)在新生档案袋上标注学生姓名、学院、入学班级学号

(3)加入报考、录取和新生入学登记表等入学材料;

(4)按入学班级、学号顺序排列,移交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同时提交电子、纸质《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l学生档案查阅

Ø学生档案政审:

(1)政审单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件;

(2)由学院工作人员陪同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办理;

(3)政审单位如对学生档案材料有疑问,由学院工作人员负责解答;

(4)政审单位有复印或摘录学生档案信息的需要,学生可提前访问学校档案馆官网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生档案利用审批表》,由所在学院审批、签章,并在政审现场出具签章完成的审批手续。

注:档案馆作为学生档案保管单位,无法对档案的内容信息进行解释;学院是学生的直接培养单位,对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Ø学生档案鉴定类信息查阅:

(1)由学生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或所在班级学生辅导员;

(2)持学院审批签章的学生档案利用审批表,特殊事件须另附《情况说明

(3)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查阅。

Ø学生档案非鉴定类信息查阅(包括档案中非本校学籍学历信息):

(1)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

(3)由档案管理人员代为查阅。

l学生档案调出

应届毕业生档案,档案馆根据学校派遣信息统一寄出。

Ø应届毕业生改派档案调出

(1)学生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档案改派信息;

(2)由相关工作人员通知档案馆,并提供“寄档信息证明”;

(3)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办理。

Ø往届毕业生遗留档案调出

(1)因特殊原因遗留在校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档案馆只为其保留两年;

(2)学生申请调出在校遗留档案,须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递交档案接收单位的正式调档函;

(3)如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递交,并登记学生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4)由学生通知毕业时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由学院委派专人到档案馆清点学生档案材料,并制作学生档案派遣清单(一式三份);

(5)档案馆通知邮政EMS专用快递寄出,投递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

注:档案馆原则上不长期保留毕业生档案,且每份学生档案只派遣一次。

Ø在校生学籍变动(退学、取消学籍等)个人档案调出

(1)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变动(退学、取消学籍等)证明材料;

(2)并持具有档案接收资质的单位调档函;

(3)如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递交,并登记学生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4)由学生通知毕业时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由学院委派专人到档案馆清点学生档案材料,并制作学生档案派遣清单(一式三份);

(5)到档案馆322室(地址: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