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校史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4-04-17     编辑:李梦婷    浏览次数:

l 档案馆管理各类学生的个人档案吗?

档案馆管理的学生档案为在校或往届本科生、研究生的个人档案,不包含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其它各类办学类别的学生档案。

l 档案和归档材料可以由学生本人前来归档吗?

按有关规定,学生档案归档材料应由学院鉴别后,由学院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或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归档,并填报《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l 学生本人能查阅自己的个人档案吗?

学生档案参照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学生不能直接查阅个人档案。如在校生需查阅本人档案,须所在学院同意并由学院辅导员经办,并办理相关查阅手续;如往届生需查阅本人档案,须由学生毕业时所在班级辅导员指派知情人现场清点材料并办理查阅手续。

l 学生个人档案能够自带吗?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档案一律不得由本人自带。

l 学生个人档案一般通过什么方式转递?

学生档案采用中国邮政EMS学生档案专用快递转递。

l 学生个人档案能够提前转递吗?

学生未毕业或取消学籍前,原则上不得将学生档案提前转递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应届毕业生若因特殊情况需将学生档案提前转递到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辅导员须持《学生个人知情同意书》《学生档案转递审批表》和调档函原件到档案馆办理。审批表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签字盖章。

l 毕业生个人档案可以申请缓寄吗?

毕业生档案原则上不暂缓转递。对于个别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确需档案暂缓转递的,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由学院辅导员统一汇总到毕业生办公室,经相关单位同意后到档案馆办理缓派手续。

l 毕业生个人档案退回,重寄需要什么手续?

被接收单位退回的档案,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二次派遣申请,由学院辅导员统一汇总到毕业生办公室,经相关单位同意后到档案馆办理改派手续,明确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地址。

l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结果能查询吗?

通过中国邮政EMS学生档案专用快递转递的档案,学生可访问学校档案馆官网,选择首页的用户大厅”→登录档案远程服务自助查询系统→点击“毕业去向管理”进行查询;或咨询所在班级辅导员查询EMS快递单号,凭EMS快递单号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查询投递结果。如前两种方式未能查询到转递信息,可电话咨询027-87195521。

注:邮政EMS规定,查询时间为档案交寄之日起一年,逾期不再受理查询。

l 改寄学生个人档案、档案调出办理时间?

自接收学生调档函后,档案馆将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递手续。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接收调档函和档案改寄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

l 遗留学生个人档案能出具相关档案证明吗?

遗留学生档案依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档案馆不出具任何档案证明。

l 档案查询服务是否收费?

学校规定,为在校学生或因公提供一般档案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l 普通档案是否可以外借?

普通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校内业务办理单位和档案馆领导签署意见和盖章,由专人办理好借阅手续方可借出。

l 档案馆能否查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档案信息?

档案馆不能查询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档案信息,查询请到继续教育学院。

l 学校哪些档案属于历史档案?如何利用?

2006年以前学校形成的各类档案均属于历史档案,只提供到馆查阅服务。

l 校外人员能否利用学校历史档案?

学校各类档案原则上属于非开放档案,历史档案一般不对校外人员开放。

l 普通档案服务一般要多长时间?

现场到馆进行档案查阅,当天可以完成;若网上代办,服务周期不超过3-5个工作日,邮寄时间另计。查阅其他综合类档案,请电话咨询027-87158018。

l 校史馆在节假日是否开放?

校史馆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由校内工作人员访问学校档案馆官网,至少提前24小时登录官网首页的用户大厅”→通过工号登录校史馆集体参观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参观请提前电话咨询027-87195521。

l 参观校史馆收费吗?

校史馆是“科普”和“爱教”基地,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爱国爱校教育和传承红色基因、传播红色文化的重要基地,面向校内外免费开放。

l 参观校史馆有讲解服务吗?

校史馆对团体预约参观提供免费中文讲解服务,讲解服务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预约027-87195521

l 学校只征集教师的教案和手稿吗?

除了征集教师的教案和手稿,学校长期征集各类校史资料,包括武汉工程大学各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主要有:

(1)学校历任领导重要工作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2)学校知名教授任命、聘用、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和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学校历史上任何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

(4)学校早期使用的印章、校徽、纪念章等纪念品;

(5)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等)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6)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等)、实物和文档;

(7)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

(8)国家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音像、题词等史料;

(9)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有价值的贺信、贺电和礼品等;

(10)反映或记载学校校友和师生员工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材料(包括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

(11)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纪念册等(特别是早期);

(12)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出版物等(含早期出版的一般文献资料);

(13)各个时期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园内外教学科研、文娱体育、政治学习等活动的照片和实物(特别是早期);

(14)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的照片、资料等;

(15)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16)其他有校史价值的任何资料和实物等。

l 学校征集校史资料只征集原件吗?

对于学校征集各类校史资料,欢迎大家提供原件。有意捐赠的各类校史资料中,如有特别珍贵而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学校复制(印)后归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