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5     编辑:杜蔚明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区专类专人负责。档案人员必须保护、保管好档案,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排放有序。

第三条 库房内密集架和档案柜应统一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档案的上架、入柜和查询利用。

第四条 库房内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不得随处堆放,要有序存放在档案柜内,保持库区卫生整洁常态化。库房内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各类杂物。

第五条 定期投放杀虫防霉药物或通过有关设备,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防止档案生虫、发霉。

第六条库房内置放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分析,保证规定的温湿度。根据气候和温湿度的变化,依据要求调节空调和除(加)湿器,使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在标准的范围内。

第七条 做好库房“十防”工作: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盜、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霉、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有效。

第八条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档案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到期,定时更换。

第九条 库区内应注意调试窗帘,防止强光照入。

第十条 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

第十一条 档案员须对库房防火防盗设施及空调、除湿机等设备的运行情况例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或向馆领导报告,并采取预警措施解决;下班前注意检查库房门禁系统和温湿度系统的安全状况,关闭门窗和电源,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