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档案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5     编辑:杜蔚明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武汉工程大学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学校档案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 档案馆网站由专人负责维护,每月对网站信息进行数据备份。更新网站信息需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对馆内局域网和计算机有关设备进行检修,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测和清除。

第五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带入机房。

第六条 定期检查机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机房内有异味等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第七条 严格遵守档案软件系统的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严格权限管理,设定专人负责,机密信息严格按权限查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