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档案统计制度

时间:2021-01-05     编辑:杜蔚明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工程大学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馆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每年档案的收进、利用、移出、销毁、保管、鉴定、利用等情况数据。

第三条 档案统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国家、省档案局制发的《档案基本情况年报》。

第四条 档案统计工作人员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及时性,不得使用不确定数据,做到帐、物统一。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适时解决。

第六条 档案馆上报的统计报表,由档案馆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报表的纸质版立卷归档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