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时间:2024-04-17     编辑:李梦婷    浏览次数:

一、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周四下午全馆进行业务与政治学习,不对外开放;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闭馆,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和地址

咨询电话:027-87194908(馆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027-87195521(学生档案室);

          027-87158018(人事档案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教育教学综合楼三楼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现场核实身份信息、扫描二维码登记、直接提交与取件;

网上代办:在线提交申请,在线下载或邮寄业务收件,网上远程业务3-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业务提交日起算),如有需要电话咨询027-87195521。

四、查档须知

1.办理业务须现场出示或远程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因公查询利用馆藏档案,校外单位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档案利用介绍信》,校内单位出示查阅人校园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3.代为他人办理者,出示附有委托人签章和身份证的《档案利用委托书》。

4.根据不同的档案利用业务,须提供合规的《档案查阅审批表》。

5.依据不同档案业务的办理流程,认真履行提供档案利用所需手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档案实体与内容信息的完整与安全。

6.校内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有需要,联系我校业务对口单位,由校内单位开展档案查询利用工作。

五、各项档案业务办理指南

1.学籍档案查阅业务

(1)查阅内容

全日制本科学生:录取名册、成绩表、毕业名册(毕业证号与学位证号)

研究生:录取名册、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部分有)、学位审批书、论文评阅书、学历证书发放登记表(毕业证号)、授予学位名单(学位证号)等

(2)办理方式

访问“武汉工程大学档案馆官网”→浏览首页“服务大厅”栏目→登录“档案远程服务自助查询系统”→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查阅学生本人档案→获取所需信息→查档结束

2.学生(人事)档案提取业务

(1)提取范围

我馆仅有少量毕业遗留在校的学生(人事)档案。不在此列的毕业学生的个人档案派遣流向,请咨询其所在院系。

(2)办理方式

档案原件由档案馆负责人定期组织投递,严禁本人自带。办理者须持档案接收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调档函背面书写本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代为他人提取者须持代办人有效证件、委托人档案接收单位调档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馆办理提取手续。

3.文书、基建、科研、会计等档案查阅业务

(1)查阅内容

校内单位因公查阅,包括文书、基建、科研、会计、设备、产品等校内可公开控制利用的档案,实行校内立卷部门查阅本部门档案的原则。其他校内单位与个人需查阅的,须经立卷部门同意方可查阅。

学校二级单位如因公务等特殊原因确需查阅档案的,需持签字与盖章完备的《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所借档案立卷部门、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科研类档案中专利与获奖证书获得者、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查阅本人科研项目档案材料,其他人员查阅须经项目第一责任人许可或项目归属院系所的许可。

(2)办理方式

访问“武汉工程大学档案馆官网”→浏览首页“服务大厅”栏目→登录“文件下载专区”→生成打印“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具公章→完成档案查阅审批手续→档案馆现场办理业务

5.档案借阅业务

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学校二级单位如因公务等特殊原因确需借出档案的,需持签字与盖章完备的《综合档案借阅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所借档案立卷部门、档案馆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档案外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按期归还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如在外借期间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办理方式:访问“武汉工程大学档案馆官网”→浏览首页“服务大厅”栏目→登录“文件下载专区”→生成打印“档案借阅审批表”→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具公章→完成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馆现场办理业务

6.认证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业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文件要求:

(1)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

(2)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3)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我馆协助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学历学位查证。

(4)个人与用人单位有关学历学位认证需求请前往上述部门进行,档案馆不直接回答个人或单位有关学历学位认证的问题。